​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在康文署場地煲蠟、放孔明燈、亂拋垃圾或違法作群組聚集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在康文署場地煲蠟、放孔明燈、亂拋垃圾或違法作群組聚集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在康文署場地煲蠟、放孔明燈、亂拋垃圾或違法作群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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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
 
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及泳灘)亂拋垃圾可被罰款一千五百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二千元及監禁十四天。
 
此外,發言人呼籲市民在中秋節假日期間到該署轄下場地時,必須遵守有關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法例指定人數的群組聚集及佩戴口罩的規例,以減低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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