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劃一「臨時疫苗通行證」要求

政府今日(九月十六日)公布,考慮到本港以外地區已廣泛接種,加上本港「疫苗通行證」要求將進一步加強(由九月三十日起降低適用年齡,及於十一月底起要求所有12歲或以上人士均必須接種三劑疫苗),將由明日(九月十七日)起修訂對所有來港人士適用的「臨時疫苗通行證」,要求他們至少接種兩劑疫苗。
 
政府為配合實施「疫苗通行證」,於今年五月為來港人士推出「臨時疫苗通行證」安排,當時是考慮到從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包括從內地、澳門或,以及從海外地區抵港人士),或未能在相關地區接種本地「疫苗通行證」所要求的劑量疫苗。相關安排其時可給予有意在香港停留較長時間的抵港人士足夠時間,在本港接種額外劑量疫苗以符合「疫苗通行證」的要求,同時便利短暫停留香港的人士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進行日常活動。在相關安排下,政府自五月起經入境口岸或18間指定郵政局向從本港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發出「臨時疫苗通行證」(註)(詳情見相關新聞公報)。
現時,在國家聯防聯控框架之下,接種疫苗並非跨省/市/區出行的一般要求,亦沒有要求從香港入境內地的人士必須接種疫苗,因此特區政府未有計劃要求內地來港人士必須接種疫苗,以免窒礙兩地人員正常往來。
由明日凌晨零時起實施的安排如下:
抵港人士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的要求將會劃一如下:
(一)12歲或以上人士須已完成疫苗接種,才符合要求以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完成疫苗接種是指已按「就指明用途認可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列表」(「列表」)相關指引完成接種「列表」所示的疫苗所需劑量,一般而言是指兩劑疫苗。至於曾感染2019冠狀病的康復人士,他們則須已接種一劑疫苗,方可獲視為已完成接種。
(二)因健康原因而不適合接種、並持有相關醫生證明書的人士,或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疫苗接種紀錄,但在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其因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的人士,亦符合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的要求。相關醫生證明書須以中文或英文列明有關人士不適合接種疫苗的健康原因。
(三)考慮到香港以外地區為11歲或以下兒童接種疫苗的安排比成人較遲開始,現階段他們可在尚未接種疫苗的情況下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
 
政府發言人表示:「『臨時疫苗通行證』安排適用於所有抵港人士,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以及從內地、澳門、台灣及海外地區抵港人士。」
「『臨時疫苗通行證』旨在為抵港人士提供過渡期,讓他們在抵港後接種疫苗以滿足『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並便利短暫停留香港的人士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我們呼籲合資格的抵港人士,他們如有意在香港停留較長時間,便應在抵港後盡早按『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在本港提供新冠疫苗接種的地點接種所需劑量的疫苗,以及早得到疫苗保護,並在『臨時疫苗通行證』失效後可繼續進入『疫苗通行證』適用的處所。」
註:獲發「臨時疫苗通行證」的渠道:
 
(i)須接受強制 ,並符合資格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 的人士抵港時, 會在口岸(包括陸路及機場口岸)同時獲發強制檢疫的檢疫令和供本地使用的「臨時疫苗通行證」。
 
(ii)從內地或澳門入境香港而無須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包括透過「回港易」、「來港易」計劃到港的人士),可到18間指定郵政局申報其入境資料以獲取「臨時疫苗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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