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寬部分社交距離措施

政府今日(九月三十日)公布,考慮到最新疫情發展及有關風險管控需要,將由十月六日起放寬部分社交距離措施。
 
香港新冠疫情近日放緩,每日新增個案由九月初單日超過11 000宗,下降至近期徘徊3 000至4 000多宗,反映疫情已逐漸平穩。政府在管控傳播風險的前提下,決定於下一個14天周期放寬部分社交距離措施,容許更多社交及經濟活動,以期平衡風險和經濟動力。
 
有關措施涉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規管的餐飲處所和表列處所,包括餐飲處所每枱人數上限將由8人增加至12人;所有表列處所現時每組人數上限為8人的活動亦將放寬至12人;酒吧/酒館及夜店/夜總會的每枱人數上限將由4人放寬至6人;餐飲處所宴會人數上限由120人增加至240人;以及取消郵輪「公海遊」的熔斷機制。
 
至於其他社交距離措施則維持不變,當中包括就參與宴會的人士、酒吧/酒館及夜店/夜總會顧客進行快速抗原測試的要求;有關使用「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證」的要求和就持「紅碼」/「黃碼」人士進入處所的限制;市民於交通工具和指明公眾地方佩戴口罩;以及在公眾地方禁止羣組聚集等要求。
 
政府特別提醒市民,「疫苗通行證」 的適用年齡由今日開始降至5歲。5至11歲兒童進入任何「疫苗通行證」適用處所,均須符合「疫苗通行證」下訂明的接種要求,即接種兩劑新冠疫苗,或接種第一劑疫苗後未滿三個月。至於12歲或以上人士在「疫苗通行證」下接種第二和第三劑新冠疫苗之間的寬限期亦已由六個月縮短至五個月。
 
為配合上述「疫苗通行證」新安排,「安心出行」已加入新功能。用戶更新程式後,可同時儲存自己及最多八名同行人士的「疫苗通行證」。兒童或家人亦可攜帶及出示印有紀錄二維碼的紙本紀錄,或以儲存於手提電話的相片展示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之用。政府在此提醒處所管理人/掌管人,以上述方式攜帶及出示「疫苗通行證」二維碼,均屬「疫苗通行證」安排下所容許的做法。
 
政府會密切觀察疫情整體發展,在未來每個14天周期,檢視放寬社交距離措施的空間,務求在疫情持續穩定的情況下,讓市民生活進一步復常。
 
在十月六日至十月十九日期間生效的具體措施(第599F章下的限制詳情見附件一)包括:
 
(一)餐飲業務
 
(1)除特定處所(見附件二)外,餐飲業務負責人在每天凌晨零時至上午四時五十九分,須繼續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有關業務的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及如該業務在某處所(或某處所的部分範圍)售賣或供應食物或飲品,供在該處所內進食或飲用,餐飲業務負責人須關閉該處所或該範圍(視乎屬何種情況而定)。受影響處所可繼續以外賣及外送方式售賣或供應食物及/或飲品。餐飲業務負責人亦須於餐飲處所入口處張貼告示,提醒顧客不應於餐飲處所毗連的地方進食或飲用飲品。所有顧客如進入餐飲處所參與宴會,或進入處所內的酒吧/酒館範圍,必須出示在過去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或48小時內進行核酸所得的陰性結果證明,否則不得內進。餐飲處所每枱最多12人,可進行不超過240人的宴會活動,場內繼續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
 
(2)酒吧/酒館可於每天上午五時至翌日凌晨一時五十九分營業,每枱最多6人,顧客人數為處所容納量上限的75%。場內繼續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所有酒吧/酒館的顧客必須繼續於進入有關處所前,出示在過去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或48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所得的陰性結果證明,否則不得進入有關處所。
 
(3)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的其他規定及限制繼續適用,包括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所有顧客(只購買外賣的顧客除外)必須在進入處所前利用其/其他流動裝置上的「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掃描「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而餐飲處所及酒吧/酒館負責人須使用政府提供的最新版本「驗證二維碼掃瞄器」流動應用程式掃描顧客的電子針卡、醫學豁免證明書或康復紀錄二維碼。
 
(二)表列處所
 
(4)泳池、體育處所、健身中心、美容院及按摩院、公眾娛樂場所、遊樂場所、機中心、活動場所、宗教處所、理髮店/髮型屋、浴室、派對房間、夜店/夜總會、卡拉OK場所、麻將天九耍樂處所和郵輪的管理人須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當中,每組人數上限一般增加至12人。所有涉及表列處所運作的員工須每三天在進入處所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夜店/夜總會每枱最多6人,繼續禁止進行任何現場表演及跳舞活動,而顧客則必須繼續於進入有關處所前,出示在過去24小時內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或48小時內進行核酸檢測所得的陰性結果證明,否則不得進入有關處所。工作人員及顧客除在獲豁免的情況下,其餘時間均須全程佩戴口罩。市民在體育處所及符合換氣量要求的健身中心進行時,則可以不佩戴口罩。
 
(5)會址及酒店或賓館的管理人須繼續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而處所內的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及表列處所須遵守所有適用的規定。
 
(6)商場、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及街市或市集的管理人/掌管人須繼續遵守第599F章下的相關限制,包括以被動查核模式符合與「安心出行」及「疫苗通行證」有關規定。
 
(7)院、表演場所、博物館、活動場所、宗教處所等處所的人數限制維持為處所容納量上限的85%。顧客可在電影院放映廳內飲食。
 
(三)佩戴口罩要求
 
(8)延續《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任何人士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均須一直佩戴口罩。市民如身處《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或在戶外公眾地方進行劇烈活動(例如運動或跑步),可以不佩戴口罩。
 
(9)在第599I章下,獲授權人員可拒絕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登上該交通工具或進入該區域,亦可要求該人佩戴口罩及離開該交通工具或該區域。任何人違反有關條文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元)。此外,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的人士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四)羣組聚集
 
(10)除獲豁免者外,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4人以上的羣組聚集。有關規定同樣適用於未有遵從第599F章下相關規定或限制的餐飲處所、酒吧/酒館及表列處所內的羣組聚集。
 
(11)在符合相關要求的情況下,不超過30人的本地遊活動可繼續進行。有關要求包括(一)相關員工已接種三劑疫苗,並在出團當天於本地遊活動開始前進行快速抗原測試;及(二)所有遊客均符合「疫苗通行證」下當時適用的要求。如所有遊客在出團當天於本地遊活動開始前均已進行快速抗原測試,有關人數限制可放寬至100人。
 
(12)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在放寬各項抗疫措施時,必定會採取謹慎態度、穩紮穩打,務求預情反彈,盡量避免在復常路上走回頭路。」
 
「另外,本地季節性流感活躍程度自二○二○年二月以來一直處於低水平,香港市民現時對流感的整體免疫力較低。研究顯示,同一時間感染新冠和流感,有較大機會出現較嚴重的併發症甚至死亡。」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轄下的科學委員會於今年八月取得共識,新冠疫苗可與流感疫苗同時接種。為方便市民,多個場地會陸續為合資格人士同時接種兩種疫苗,包括醫院管理局及衞生署指定設施。各區社區疫苗接種中心會由十月六日起,讓五十歲或以上接種新冠疫苗的香港居民,選擇同時免費接種流感疫苗。他們現可透過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計劃預約系統預約。」
 
「香港即將進入冬季,我們呼籲市民保護自己和家人,盡早接種新冠和流感疫苗,共同維持本地醫療系統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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