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銷售員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被判囚

​一名美容公司女銷售員因銷售美容服務期間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十月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處監禁兩個月。
去年七月接獲舉報,指尖沙咀一間美容公司有職員以不良營商手法銷售美容服務,誘使一名顧客購買美容療程。
經調查後,人員發現該美容公司的一名女銷售員向顧客施加不當影響,表示顧客若額外購買新的美容療程,便可連同早前購買的療程作一次性退款,最終誘使該名顧客額外購買價值超過十三萬元的美容療程。但事實上,該美容公司並沒有相關退款政策,該名顧客購買的新舊療程均不能取消或退款。
海關歡迎法庭的裁決,當中的監禁判刑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美容服務業的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就有關產品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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