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政府機關因應需求,需要更多辦公廳舍,也形成缺地情況。為撙節政府機關租用廳舍等支出,財政部國產署指出,近年國產署長期協助各級政府機關依法撥用國有不動產興辦各項公共建設,近五年平均每年協助撥用國有土地逾萬筆、面積近1,300公頃。
其取償方式依行政院訂頒「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規定辦理,以110年為例,中央及地方機關撥用之國有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價值均超過400億元,其中逾九成為無償撥用。
例如國產署協助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撥用1.7公頃國有土地,將新建住宿式長照機構,落成後可為當地民眾提供完善服務;及協助各級政府撥用約25公頃國有土地興辦社會住宅,另近期桃園市「蘆竹二號」、「台中北屯好宅」等社會住宅陸續完工,可供民眾入住。
為提升撥用作業規範,國產署表示將持續檢討、精進,例如今年6月22日修正「國有不動產撥用作業注意事項」,主要規範國產署暨所屬分署、辦事處受理機關申撥國有不動產,辦理審查,及協助申撥機關完成撥用手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