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稅券的利息

今日(九月三十日)發表的憲報載有一項法律公告,內容是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授權將儲稅券所應付利息的調整。由二○二二年十月三日開始,新的年率將從現時的0.1333%更改至0.175%,即根據新的利率,每月每100元可賺得利息0.0146元。
儲稅券的利息是按照單息計算。利息是由購買當日至使用該券繳稅的日期止,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亦可按比例賺取利息。
儲稅券用作繳付稅項,才可計算利息。如將儲稅券的本金值歸還予其持有人,則不會支付利息。
儲稅券利率會跟隨市場利率走勢而定時作出調整。現時該利率是參照三間發鈔十萬元至四十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元十二個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每月作出覆檢。
新利率將適用於所有在二○二二年十月三日或該日以後購買的儲稅券。二○二二年十月三日前購買的儲稅券將仍舊按照購券當日的利率計算利息。以下為近期的利率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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