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其兩名負責人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六萬元

公司及其兩名負責人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六萬元
公司及其兩名負責人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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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達有限公司及其兩名分別為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負責人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處檢控。案件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進行審訊,該公司及其兩名負責人今日(九月三十日)被定罪,被判罰款合共六萬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其兩名負責人共同及各別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合共約九萬一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四名僱員的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亦沒有在勞資審裁處(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款項,涉及款額合共約九萬一千元。而上述罪行,是在其兩名負責人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他們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發放僱員工資及按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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