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五萬八千八百元

公司及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五萬八千八百元
公司及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被判罰款五萬八千八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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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日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被處檢控。該公司及董事今日(十月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合共五萬八千八百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董事須經法庭共同及各別向兩名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合共約二萬九千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支付工資及在僱傭合約內指明的年終酬金支付日期後七天內支付年終酬金予三名僱員,涉及款項共約十五萬四千元。而上述欠付工資的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發放工資及年終酬金予僱員。」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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