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被判刑

一名41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今日(九月二十七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於二月二十一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22(1)、29(1)及(3)條,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共有259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十四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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