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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股》帝寶專利訴訟二審再敗訴 三大聲明籲政府重視AM產業發展

帝寶(6605)與德商賓士公司纏訟近3年的專利案二審結果宣判,法院判定帝寶產品侵犯德商賓士公司的設計專利,並須賠償新台幣1,812萬餘元。帝寶表示,在一審後積極主張賓士專利申請過程不符法律規定,該設計專利應認定為無效;再者,帝寶產品在燈殼及底座的機構已進行迴避設計,未落入該專利權利範圍,並無侵權情事。本次訴訟德商賓士公司濫用其市場獨佔地位,拒絕授權,甚而大舉來台提告,不但與公平交易法背道而馳之外,更是給年產值2,200億元的台灣AM產業一記重擊。帝寶對於二審結果感到遺憾,將積極提出上訴,同時提出三點聲明,希望政府能更加重視台灣售後維修(AM)產業的永續發展,應盡速立法通過維修免責條款。

帝寶表示,第一點設計專利侵權判斷極為主觀,具爭議性。該案德商賓士公司主張的設計專利存有諸多爭議點:1.德商賓士公司同一日取得兩件近似的外觀設計專利,帝寶主張其違反我國專利法上重複授予專利禁止規定,但是二審法院卻認定該二件近似的外觀設計專利不近似,而認定帝寶工業產品侵權,如此判斷極為主觀。2.德商賓士公司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的專利申請圖面,並非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應備文件「六面視圖」,而是不符合正投影法的「六張照片」,明顯違反設計專利申請的程序要件。3.本案德商賓士公司設計所揭露的車燈造型,早已裝置於汽車上並行駛於公開道路上,已經屬於先前技藝,該專利不具新穎性與創作性。

第二點,專利權漫無邊際,與公平交易法背道而馳。我國專利法第一條即明白揭示,其立法目的就在於「鼓勵、保護、利用創作」與「促進產業發展」。尤其針對具有「獨佔市場地位」的專利人,於公平交易法的限制下,應在專利權範圍上做適度的調和與讓步,以避免專利權的濫用。二審法院忽略我國法規「同一市場」明確定義,認定德商賓士公司並無「獨佔市場地位」,從而免除受到公平交易法相關限制。該判決結果無異允許德商賓士公司藉其專利權人地位,挾其獨佔地位優勢,透過外觀專利極大化其商業競爭性,間接嚴重影響AM市場的公平交易與永續發展。外國車廠僅需付出些許的專利權申請費用就能輕易打擊市值2,200億產值的台灣AM製造商,壓縮台灣累積四十多年的供應鏈生存空間,同時影響台灣本地維修市場的公平交易,無疑是對AM產業的一記重擊。

第三點,因應、全球及氣候變遷等議題,各國更加關注「維修權」議題,使消費者可取得維修服務或零件,以延長產品的生命週期;根據WIPO公告「2020年全球創新指數」排名前二十大國家,過半數已通過「維修權益條款」或正在修法中,亦簽署行政命令,捍衛消費者的維修權,美國兩黨正積極推動修法。因此針對AM市場,趨勢開始朝向消費者權益方向調整,希望台灣法規能與國際趨勢接軌保障消費者權益,讓消費者能夠有在維修市場有選擇權。外國車廠揮軍打擊台灣AM產業總部與生產基地,一旦判決銷毀模具並禁止在台灣生產,台灣消費者在維修車輛的時候只能選擇付出較高的費用選擇原廠零件或是殺肉件,台灣消費者將無法選擇優質台灣AM零件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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