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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賓士專利訴訟二審敗訴 帝寶工業:將提出上訴

全球車燈製造領導廠商帝寶工業(6605)18日宣布與德商賓士公司纏訟近三年的專利案二審結果宣判,法院判定帝寶產品侵犯德商賓士公司的設計專利,並須賠償1,812萬餘元。帝寶工業一審後,積極主張賓士專利申請過程不符法律規定,該設計專利應認定為無效,帝寶18日對於二審結果感到遺憾,將積極提出上訴。

再者,帝寶產品在燈殼及底座的機構,已進行迴避設計,未落入該專利權利範圍,並無侵權情事。此次訴訟德商賓士公司,濫用其市場獨佔地位,拒絕授權;甚而大舉來台提告,不但與公平交易法背道而馳,更是給年產值2,200億的台灣AM產業一記重擊。

帝寶對於二審結果感到遺憾,將積極提出上訴,同時希望政府能更加重視售後維修(AM)產業的永續發展,應盡速立法通過維修免責條款。

帝寶聲明一、設計專利侵權判斷極為主觀,具爭議性。本案德商賓士公司主張的設計專利存有諸多爭議點,第一,德商賓士公司同一日取得兩件近似的外觀設計專利,帝寶主張其違反我國專利法上重複授予專利禁止的規定,但是二審法院卻認定該二件近似的外觀設計,專利不近似,而認定帝寶工業產品侵權,如此判斷極為主觀。

第二,德商賓士公司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的專利申請圖面,並非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應備文件「六面視圖」,而是不符合正投影法的「六張照片」,明顯違反設計專利申請的程序要件。

第三,本案德商賓士公司設計所揭露的車燈造型,早已裝置於汽車上並行駛於公開道路上,已屬於先前技藝,該專利不具新穎性與創作性。綜合以上三點,該款車燈之設計專利有效性明顯有許多爭議點。

帝寶聲明二、專利權漫無邊際,與公平交易法背道而馳。我國專利法第一條即明白揭示,其立法目的,就在於「鼓勵、保護、利用創作」與「促進產業發展」。尤其,針對具有「獨佔市場地位」的專利人,在公平交易法的限制下,應在專利權範圍上做適度的調和與讓步,以避免專利權的濫用。

二審法院忽略我國法規「同一市場」的明確定義,認定德商賓士公司並無「獨佔市場地位」,從而免除受到公平交易法的相關限制。該判決結果無異允許德商賓士公司,藉其專利權人地位,挾其獨佔地位的優勢,透過外觀專利極大化其商業競爭性,間接嚴重影響AM市場的公平交易與永續發展。

外國車廠僅需付出些許的專利權申請費用,就能輕易打擊市值2,200億產值的台灣AM製造商,壓縮台灣累積四十多年的供應鏈生存空間,同時影響台灣本地維修市場的公平交易,無疑是對AM產業的一記重擊。

帝寶聲明三、重視消費者維修權益,台灣亟需立法保障。因應新冠疫情、全球等議題,各國更加關注「維修權」(Right to Repair)議題,使消費者可取得維修服務或零件,以延長產品的生命週期。

根據WIPO公告的「2020年全球創新指數」排名前二十大國家,過半數已通過「維修權益條款」或正在修法中,拜登亦簽署行政命令,捍衛消費者的維修權,美國兩黨正積極推動修法。因此,針對AM市場,趨勢開始朝向消費者權益方向調整,希望台灣法規能與國際趨勢接軌保障消費者權益,讓消費者能夠有在維修市場有選擇權。

外國車廠揮軍打擊台灣AM產業總部與生產基地,一旦判決銷毀模具,並禁止在台灣生產,台灣消費者在維修車輛時,只能選擇付出較高的費用選擇原廠零件或是「拆卸零件」,台灣消費者將無法選擇優質台灣AM零件進行維修。

本案過去兩年多來,引發各界關注,配合司法審理程序,過去未能對外有具體說明。如今,二審已宣判,帝寶表示,相當重視智慧財產權,同時每年持續提撥5%營收,在研發面向持續努力,融合最前瞻科技技術,打造國內少數業者擁有的高規格光學實驗室,從車燈機構、電子元件設計工程持續優化。

帝寶同時持續台灣,在彰濱與新營將陸續有新產線開出,致力透過研發到製造一條龍的智慧生產與管理優勢,持續追求產品的創新與品質,展現台灣品牌堅毅且勇於挑戰的精神。

帝寶最後也在此呼籲政府,從法制環節評估維修免責條款可適性,協助台灣AM產業,得以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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