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維修免責 帝寶:若沒辦法將評估海外設廠

缺乏維修免責 帝寶:若沒辦法將評估海外設廠

賓士公司狀告車燈大廠帝寶侵權,二審帝寶再吞敗訴,帝寶執行長許叙銘表示,對於二審結果感到遺憾,將積極提出上訴,同時希望政府能更加重視售後維修(簡稱 AM)產業的永續發展,應盡速立法通過維修免責條款,若真的沒辦法,將評估到大陸或馬來西亞等地生產。

許叙銘說,帝寶工業於一審後積極主張賓士專利申請過程不符法律規定,該設計專利應認定為無效 ; 再者,帝寶工業產品在燈殼及底座的機構已進行迴避設計,未落入該專利權利範圍,並無侵權情事。本次訴訟德商賓士公司濫用其市場獨佔地位,拒絕授權,甚而大舉來台提告,不但與公平交易法背道而馳之外,更是給年產值2200億元的台灣AM產業一記重擊。

帝寶指出,本案德商賓士公司主張的設計專利存有諸多爭議點:第一,德商賓士公司同一日取得兩件近似的外觀設計專利,帝寶工業主張其違反我國專利法上重複授予專利禁止之規定,但是二審法院卻認定該二件近似的外觀設計專利不近似,而認定帝寶工業產品侵權,如此判斷極為主觀。第二,德商賓士公司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的專利申請圖面,並非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應備文件「六面視圖」,而是不符合正投影法的「六張照片」,明顯違反設計專利申請的程序要件。第三,本案德商賓士公司設計所揭露的車燈造型,早已裝置於汽車上並行駛於公開道路上,已經屬於先前技藝,該專利不具新穎性與 創作性。綜合以上三點,該款車燈之設計專利有效性明顯有許多爭議點。

缺乏維修免責 帝寶:若沒辦法將評估海外設廠
缺乏維修免責 帝寶:若沒辦法將評估海外設廠

其次,我國專利法第一條即明白揭示,其立法目的就在於「鼓勵、保護、利用創作」與「促進產業發展」。尤其針對具有「獨佔市場地位」的專利人,於公平交易法的限制下,應在專利權範圍上做適度的調和與讓步,以避免專利權的濫用。二審法院忽略我國法規「同一市場」之明確定義,認定德商賓士公司並無「獨佔市場地位」,從而免除受到公平交易法之相關限制。

帝寶分析,該判決結果無異允許德商賓士公司藉其專利權人地位,挾其獨佔地位之優勢,透過外觀專利極大化其商業競爭性,間接嚴重影響 AM 市場的公平交易與永續發展。外國車廠僅需付出些許的專利權申請費用就能輕易打擊市值2200億產值的台灣AM製造商,壓縮台灣累積四十多年的生存空間,同時影響台灣本地維修市場的公平交易,無疑是對AM產業的一記重擊。

許叙銘說,因應新冠、全球及氣候變遷等議題,各國更加關注「維修權」(Right to Repair)議題,使消費者可取得維修服務或零件,以延長產品的生命週期;根據 WIPO 公告之「2020 年全球指數」排名前二十大國家,過半數已通過「維修權益條款」或正在修法中,美國拜登亦簽署行政命令,捍衛消費者的維修權,美國兩黨正積極推動修法。

許叙銘指出,針對 AM 市場,趨勢開始朝向消費者權益方向調整,希望台灣法規能與國際趨勢接軌保障消費者權益,讓消費者能夠有在維修市場有選擇權。外國車廠揮軍打擊台灣AM產業總部與生產基地,一旦判決銷毀模具並禁止在台灣生產,台灣消費者在維修車輛的時候只能選擇付出較高的費用選擇原廠零件或是殺肉件,台灣消費者將無法選擇優質台灣AM零件進行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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