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興違反重訊 證交所開罰150萬元

如興違反重訊 證交所開罰150萬元

針對如興(4414)董事偉豪公司改派代表人案,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證交所決定開罰150萬元金,創下歷史罕見

證交所表示,2月24日如興公司法人董事偉豪投資公司改派代表人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6款及「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13款之情事。惟如興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及內部人新就(解)任資訊,已違反前揭規定。

另外,如興公司於7月19日召開記者說明會針對前開重大訊息諸多事項尚未釐清,前揭事項涉及權益甚鉅,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150萬元。

為維護權益,證交所表示,將請如興於7月25日前赴證交所召開記者說明會說明,倘如仍未清楚說明,得按次處以5~500萬元之違約金,至辦理之日止。

證交所強調,因本案違規情節重大,已函請如興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除於董事會及股東會報告違規改善情形外,前開人員及發言人並應於6個月內至證券專業機構接受證券法規研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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