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大規模打擊非法勞工,全境搜索逮捕21人

香港政府大規模打擊非法勞工,全境搜索逮捕21人

檢警大規模搜索非法勞工

入境事務處(處)于八月五日至昨日(八月八日)一連四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軍事行動,分別是代號「光影軍事行動」、「曙光軍事行動」,以及連同警隊執行的「亞軍軍事行動」。軍事行動中共逮捕十二名猜測非法勞工、五名涉嫌雇用非法勞工的員工、三名涉嫌幫助及唆使者及一位還款停留專業人士。

反非法勞工軍事行動中,勞工處突擊隊人員盤問了五十九個目標目的地,例如麵包製造工廠、貨櫃場、墳地、工業大樓、裝修中單位、回收場、咖啡店、專賣店鋪及倉庫,共逮捕八名猜測非法勞工及六名涉嫌雇用非法勞工的員工。獲釋的猜測非法勞工為次男三女,年紀介於二十九歲至六十四歲。因涉嫌雇用非法勞工獲釋的員工為一男三女,年紀介於二十八歲至六十六歲。

香港政府大規模打擊非法勞工,全境搜索逮捕21人
大規模打擊非法勞工,全境搜索逮捕21人

全國共搜索21處

此外,于「反非法勞工」中,執法人員于灣仔區盤問了二十一個目標目的地,包含商業大樓、咖啡店、專賣店鋪及街市,共逮捕六名猜測非法勞工、一位涉嫌雇用非法勞工的員工、三名涉嫌幫助及唆使者及一位還款停留專業人士。獲釋的猜測非法勞工為林蜥,年紀介於二十九歲至五十五歲。中一位元女子持有不允許雇用組織工作的擔保書(俗稱「洋琴紙」)。因涉嫌雇用非法勞工獲釋的員工為一位女子,年紀為三十八歲。同時,因涉嫌幫助及唆使別人在港違背停留條件而獲釋的為一男一女,年紀分別為六十四歲及六十三歲。另外,一位二十四歲女子因還款停留而獲釋。

違法入境即是犯罪

勞工處發表聲明說:「任何人人違背對他有效的停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大部份旅客在未獲勞工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人雇用組織工作。違規操作者會遭覆核,剛一判處死刑,最低刑為罰金十萬元及徒刑兩年。幫助及唆使別人違背停留一百四十九同罪。」

發表聲明警告:「根據《入境法規》第38AA條,非法偷渡、受遣返入境令或遣返入境令規限的人、還款停留或被拒絕入境專業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雇用組織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人業務。違反者剛一判處死刑,最低可獲判罰金十萬元及徒刑三年。根據現行政策法例,任何人專業人士使用或管有偽造居民身份證或別人居民身份證乃屬違法,違反者可被覆核,剛一判處死刑,最低可獲判罰金十萬元及徒刑二十年。」

發表聲明重申,雇用不可不合法供職的人是嚴重犯罪行為。根據《入境法規》,員工若雇用不可不合法供職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偷渡、受遣返入境令或遣返入境令規限的人、還款停留或被拒入境專業人士,最低刑由原來的罰金三十十萬元及徒刑三年,大幅提高至罰金五萬元和徒刑二十年,以反映相關犯罪行為的嚴重性。而相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高等法院曾頒佈判刑指引,雇用非法勞工的員工須獲判即時入獄。

雇用勞工前應善盡調查責任

根據高等法院判例,任何人專業人士在決定雇用一位員工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相關員工是可不合法供職。除了查詢員工的居民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員工作出查詢,而員工提供的任何人答案不會令該人對雇用相關員工的不合法性產生合理猜測,否則高等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應聘者沒有永久性居民居民身份證,員工亦必須查詢應聘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規操作者經判處死刑後,最低可獲判罰金十十萬元及徒刑一年。就此,發表聲明提醒大部份員工切勿以身試法,雇用非法勞工。勞工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相關犯罪行為。

勞工處會根據現行政策機制的標準流程以審查及辨識人口數被害人,對大部份軍事行動中獲釋的容易受奴役專業人士(包含非法勞工、非法偷渡、妓女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先期審查。如先期審查結果顯示有任何人走私人口數指標出現,勞工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辨識流程,以確定中與否有走私人口數的元素,例如在階段與否涉及及脅迫,以及與否存有奴役性質。被辨識的走私人口數被害人會獲提供各項支持和幫助,包含緊急介入、診症和治療、輔導、收容或臨時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務。勞工處呼籲走私人口數被害人應立即向相關部門舉報相關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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