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更新兩項商船費用規例

政府建議透過修訂《商船(費用)規例》和《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費用)規例》,將落實海事組織最新要求的相應修訂納入本地法例。
因應實施國際海事組織《國際載重線公約》和《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的最新要求,政府須就海事處提供船隻檢驗和發證服務的收費項目作出相應法律修訂,包括就《商船(費用)規例》中與載重線相關的費用描述作出修訂,以及將新訂的免除證書加入《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費用)規例》,作為現有證書的替代選擇。是次建議修訂屬技術性修訂,並不涉及更改相關服務費用。
政府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以及海事處的船隊運作諮詢委員會和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並獲得上述委員的支持。
立法建議今日(九月三十日)刊憲,於十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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