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因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被判緩刑監禁

兩名女子及一名男子因妨礙環境衞生署()人員執行職務,今日(十月六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被判處兩個月監禁,緩刑三年。
三名被告均被裁定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此外,首被告亦因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而被罰款一千二百元。
案發於今年八月二十六日,食環署人員在屯門新墟啓民徑一帶就店鋪阻街進行突擊執法行動期間,三名被告試圖阻撓食環署人員檢取已被充公的貨物,妨礙食環署人員執行職務。食環署人員在該次執法行動中共充公約365公斤貨物。
食環署發言人說:「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是不當行為,並須負上法律責任。市民應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充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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